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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介绍
阳光学院团委章程
时间:2018-06-23

阳光学院团委是在校党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组织,团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团结带领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学习先进科技文化知识的同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接班人,努力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在实践中,我校团委将严格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的义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阳光学院团委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学生组织,是学校与学生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全校团员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第二条 我校团委的各项工作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成才,参与学校建设为工作方向,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探索工作形式,追求工作实效。

第三条 团委承认团的章程,执行团的决议。

第四条 团委的工作任务:

(一)加强全校青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从实际出发,组织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宣传、执行校团委和校党委的指示和决议,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先锋作用,团结和带领青年学生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我校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以“服务同学,锻炼自我”为宗旨,维护青年学生的正当权益,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学习生活,是青年学生的代言人和组织机构。

(四)加强对全校团员的思想,素质教育和组织管理,做好各院系团委和团支部的常规性工作。

(五)立足全校团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与各兄弟院校、及其他校区团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借鉴经验,取长补短。

(六)努力培养青年学生健康成长,大力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后备军。

(七)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用改革的精神推进团的自身建设,不断增强团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机构构成与部门分工

第五条 团委设书记、副书记各一名及学生副书记四名,下设办公室、组织部、新闻宣传中心、文化部、青年创业部、自律部、国旗班、易班工作部等八个职能部门。

第六条 团委书记负责和主持校团委全面工作,指导和检查团委和学生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团委副书记对书记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部署团委工作, 作好学期工作计划,活动落实,工作总结。负责团委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及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

第三章 干部权责

团委副书记应兼顾工作协调和整体形象塑造,其工作受团委书记监督。

各部部长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部门本职工作,接受书记领导并按时按质量完成书记布置的工作;

2、部门形象与品牌建设;

3、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4、与学生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处理;

5、创新工作;

6、各部均受团委副书记监督;

7、及时汇报总结工作情况。

第十条 各部副部长应积极工作,尽力协助部长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部长反映。部长与副部长之间应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第十 团委对全校同学负责,受其监督

第四章 活动机制

第十 各部长应明确本部门主要职责与性质,积极开展与本部门密切相关的活动。

第十 各部有独立策划活动的权力,但必须做好书面活动策划书交副书记审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策划书应包括活动的目的及意义、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活动流程等,策划者对活动负责。

第十 活动结束后,负责人应及时对活动进行总结,以便存档。

第十 活动经费必须科学预算、不能透支,并且控制在一定金额范围内,经校审批后,方可进行活动,否则,一切后果自负(经费来源以校拨款为主,适当情况下可吸纳赞助资金)。

第十活动期间,团委各部门应保持高度团结,紧密合作,活动部门请求帮助时,其他部门应尽最大的努力给予帮助。

第十 团委各部门应与学生会各部门保持紧密联系。

第五章 组织建设

第十 团委各部门须设置各部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十 加强团干、学干培训,造就英才。

二十团委各部长要按时参加校团委的例会,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一条 团委各部门组织开展工作均受到自律部监督、考核,每学年将根据考核情况评定“优秀部门”。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制度:

1、校团委及各部门需在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学期末做工作总结,及时提交办公室存档。

2、活动的策划书、总结由相关负责部门整理,活动策划书于活动前三至五天上交,活动总结于结束三天内上交,上述材料交至团委办公室存档。

3、自律部要负责对学院团委干部进行立档保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为我校在实际团工作中对团章的补充,凡有与团章冲突的地方,以团章的规定为准。

 

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