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光学院关于评选表彰2020—2021学年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经各基层团组织申报、推荐,校团委依据各基层团组织工作基础测评情况、汇报展示情况和相关团内评先评优办法等文件,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将结果公示如下(详情见附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3个)
二、“优秀学生会”(3个);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22个);
四、“先进班级集体”(21个);
五、“免监考班级”(12个);
六、团学组织“优秀部门”(45个);
七、学生社团为“十佳社团”(10个);
八、“十佳大学生”(10个);
九、“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10个);
十、“十佳学生干部”(10个);
十一、“十佳共青团干部”(10个);
十二、“优秀共青团干部”(教师)(5个);
十三、“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6人)
十四、“三好学生”(154人);
十五、“优秀共青团干部”(162人);
十六、“优秀学生干部”(196人);
十七、“优秀共青团员”(273个);
十八、团学组织“优秀学生部长”(46人);
十九、学生宿舍“优秀楼长”(2人);
二十、团学组织“优秀会长”(6人)
阳光学院关于2020—2021学年“五四”表彰评选结果的公示.doc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8日至2021年5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校团委反映,联系电话:83969124。
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