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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学院团委关于评选表彰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时间:2023-01-19

阳光学院团委关于评选表彰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团委、各校级学生组织:

    一学期来,我院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活动,在社会实践、迎新工作、学风建设、文明修身等方面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对阳光学院 2022-2023 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经研究,决定授予:

元宇宙学院等 3 个学院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

阳光学院元宇宙学院赴星村镇暑期实践队等 18 支实践队为 “暑 会实 优秀团 队”

东 1#203 等 102 间宿舍为“文明宿舍”;

丁嘉瑶等 58 人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郑凯明等 8 人为“暑期社会实践先进工作者”;

关莉莎等 121 人为“迎新工作先进个人”;

曾雅雅等 109 人为“文艺工作先进个人”;

薄天宇等 180 人为“文明修身工程先进个人”;

汪睿鹏等 16 人为“团支部立项活动先进个人”;

陈天博等 55 人为“新闻宣传先进个人”;

等 5 人为 闻宣传先 进工作者

陈锦龙等 86 人为“校运动会先进工作者”;

薛程葳等 18 人为“悦跑先进工作者”;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不断进取,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希望广大青年团员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希望全校各基层组织进一步广泛、深入地开展各项活动,坚定理想信念,以实际行动,为我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青春和智慧。详情请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 2023 年 1 月 19日至 1月 29日。

附件如下: 

校团 〔2023〕  3号 阳光学院团委关于评选表彰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1).pdf

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1 月 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