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文件
校团 〔2023〕 29号
阳光学院团委关于印发《建立团支部书记报告重要事项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团工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就改革创新我校共青团工作、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引领实效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1.加强团支部组织机制建设。每学期至少听取1次共青团开展学生思想政治交流,对发现的的问题,团支部书记应当进行纠正并上报思政辅导员或学院团委书记。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防范化解风险或其他重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团组织和团干部,对其严肃问责。
2.推进团支部政治理论学习规范化。严格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基本制度,着力增强团支部政治教育功能,推动理论学习常态化。每学期制定学习计划,个团支部每学年至少组织化开展6次集中理论学习。学习内容应涵盖党的历史、基本理论、形势政策、时事热点、青年话题、成长发展等方面。
3.持续提升共青团员的心理健康情况。团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班级成员谈心谈话活动,对心理情况欠佳的同学及时进行疏导,并上报思政辅导员。对落实学生心理和身心健康或其他重大工作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团组织和团干部,对其严肃问责。
4.团支部书记需了解支部内成员的宗教信仰,根据本校规定不得在校内开展任何有关宗教活动信仰的活动。
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
2023 年 0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