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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光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时间:2025-04-15


 

 

 

 

 

 

 

 

 

     

 

 

 阳校团〔2025〕3 

 

 

 

 

 

关于印发《阳光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阳光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经合法 合规性审查、2024-2025 学年第十六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 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阳光学院

2025  3  26 日


阳光学院大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的实践育人作用,规范我 校学生志愿服务工作,根据《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 的意见》《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福建省志愿服务条 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光学院所有注册志愿者、各级 志愿服务组织和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青年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 定的程序,在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志愿服务组 织注册登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服务,是指学校青年志愿者 不以获得报酬为目的,自愿奉献时间和智力、体力、技能等, 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第五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 诚信、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六条 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授权阳光学院青年志愿 者协会,负责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 务活动的指导、培训、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团委及其授权的院级志愿服务组织 负责本学院青年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及志愿服务活动的指 导、培训、协调、管理、考核等工作。

第三章 注册志愿者

第八条 阳光学院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阳光学院学籍的在校本科生;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注册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程序:

 一)由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于每学年开学初向全 校师生发布志愿者注册信息;

 二)学生登录  志愿汇”平台,并按相关流程完成线 上注册申请;

 三)各二级学院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注册志愿者的基本 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阳光学院青年 志愿者协会统一录入  志愿汇”平台管理。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院认定的志愿服务主要类别:

(一)乡村振兴类;

(二)环境保护类;

(三)文明实践类;

(四)关爱少年儿童类;

(五)为老服务类;

(六)阳光助残类;

(七)卫生健康类;

(八)应急救援与抗击疫情类;

(九)社区治理与邻里守望类;


(十)文化传播类;

(十一)法律服务与普法类; 

(十二)校园公益类;

(十三)大型赛会活动类( “大型赛会”是指参加人数达  1000 人以上且组织志愿者超过 300 人的活动);

(十四)海外服务类;

(十五)其它符合我校志愿服务项目标准的活动。 

第十一条 阳光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程序:

 一)志愿服务组织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原则上至少在 活动开展前 3—5 天,通过  志愿汇”平台或其他适当方式 公布志愿服务项目信息。校内学生社团、学生组织如申请志 愿服务时长认定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在活动开展前向阳光学 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申请立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志愿者招 募;

  )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活动的目的和要求, 通过志愿者自主报名、组织推荐、择优录取等方式招募志愿 者;

 三)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服务需要,为志愿者开展 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 条件和保障;

 四)志愿服务组织根据志愿者自身素质能力和培训考 核情况,安排志愿者从事相应的志愿服务活动;

  )志愿服务组织对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 内容、时长、评价等信息进行记录,并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  志愿汇”平台。

第十二条 以下行为或活动不属于阳光学院志愿服务的 认定范畴:

 一)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的纳新活动、全员大会、 内部培训等;

 二)在各类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承办的文娱型、学 术型、竞赛型等活动中,主办方内部人员在本职范围内的活 动;

 三)为讲座或大型活动充当观众;

 四)参加与志愿服务无关的各类培训、团体辅导等;

 五)非公益性晚会或舞会等表演的策划、排练、演出 等;

 六)为非公益性实验或调研提供被试、被访;

(七)为营利性团体提供服务;

 八)作为寒暑假社会实践项目立项的活动;

(九)到企业、政府以及事业单位进行的各类实习活动;

(十)营利性活动、领取劳务报酬的服务;

(十一)经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定为不具备志愿 服务性质的其他行为或活动。

第五章 时长认定

第十三条 志愿活动的时长认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

 一)志愿服务时长是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活动的客观量 化记录,志愿服务时长的基本单位为小时。志愿服务组织在安排相应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依照实际志愿服务时间为志 愿者记录志愿服务时长;

 二)志愿服务时长通过  志愿汇”平台打卡认定,记 录的起止点为平台上的签到时间与签退时间,其中包括在服 务场地休息的时间。如存在无法使用 “志愿”平台进行打 卡的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相关活动组织单位申请报备;

  )志愿者每天的志愿服务时长上限一般为 8 时。 如确有超过 8 小时服务时长的活动,相关单位需提供活动策 划书、各时段具体服务内容、图文影像资料等, 由阳光学院 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评定;

 四)志愿者在志愿服务结束后应当及时自行核查志愿 服务时长的记录情况,若出现遗漏、错录等情况,应及时向 相关活动组织单位反映;

 五)志愿者自行在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可由活动组 织方提供参加活动的证明,但不计入我校各项志愿服务类奖 项的评定范围;

 六)因服务形式等客观原因无法具体计算志愿服务时 长的志愿服务活动,由相关活动组织单位提出志愿服务时长 认定的办法,经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审核后,予以认定。

第十四条 各责任主体在进行志愿服务时长的审查、认 定与录入时,需严格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在志愿服务时 长认定中弄虚作假或违规操作的,将由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 会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实行星级认证制度。 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 会负责具体认证工作,依据注册志愿者的累计志愿服务时长 进行星级认证:

(一)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50 小时的,认定为  一星 级志愿者”;

(二)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00 小时的,认定为 “二星 级志愿者”;

(三)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150 小时的,认定为  三星 级志愿者”;

(四)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300 小时的,认定为  四星 级志愿者”;

(五)志愿服务时长累计达到 500 小时的,认定为 五星 级志愿者”。

第十六条 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共青团阳光学院委 员会、阳光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年组织开展校优秀志愿者 和校十佳志愿者表彰活动,获奖集体和个人优先向上级团组 织、上级志愿服务组织推荐参评更高级别的志愿者奖项。

第十七条 学校志愿服务类相关奖项的评选以 志愿汇 平台的数据为唯一参照标准。

第十八条 阳光学院注册志愿者每学年应当参与志愿服 务的时长不少于 20 小时,未达标者不得参与团内各类评奖 评优。

第七章 条件保障

第十九条 积极培育阳光学院志愿服务项目,定期举办 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保障优秀项目持续发展;强化志愿服务 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宣传志愿服务先进 典型,支持开展志愿服务理论研究。

第二十条 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单位应根据自身条件 和实际需要,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二十一条 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单位安排志愿者参 加志愿服务活动,对志愿者个人因活动所支出的交通、通讯、 食宿等费用,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二十二条 志愿服务活动相关组织单位应当对志愿者 个人信息保密,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公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本办法不符 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  3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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