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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阳光学院学生活动 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时间:2025-04-15


 

 

 

 

 

 

 

 

 

     

 

 

 阳校团〔2025〕2 

 

 

 

 

 


 

 

各二级学院、机关各部处,各直属单位:

《阳光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经合法合规性 审查、2024-2025 学年第十六次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阳光学院

2025  3  26 日


阳光学院学生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充分发挥第二课堂育人功能,营造和谐有序的校园 环境和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推动我校高水平校园文化建设 及学生活动管理的规范化,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生活动,是指在非课程教学计 划内, 由校、院各团学组织、学生社团组织及其他等各级学 生组织举办的以学生为参与主体的学生活动,包括在学校公 共场所或在校外举办的各种思想引领、学术科技、文艺体育、 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素质能力培训等活动。

第三条 学生活动是高校立德树人的重要载体,是学生 综合素质提升的重要途径。学校坚持“积极支持、主动引导、 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校按照  学校统筹指导、学院自主管理、学 生积极参与 的工作思路和 “数量适度、提升内涵、安全有 序、重在实效 的要求,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立足第一课堂、 第二课堂协同育人。

第五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活动中 的主体性地位和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并激励学生主动参与 校园活动;要做好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活动管理, 简化活动审批流程,培育特色活动品牌,为学生活动提供良 好平台和必要支持。

第二章 学生活动审批

第六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学生活动进行 审批,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审批。

第七条 校团委负责各校级学生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的 审批工作。

校级学生组织在开展活动前应先完整填写《阳光学院活 动策划书》或《阳光学院比赛策划书》,并将《阳光学院活 动策划书》或《阳光学院比赛策划书》提交至校团委审批, 审批通过后,方可举办活动。

学生社团组织将《阳光学院活动策划书》或《阳光学院 比赛策划书》提交校团委审批前,应先取得对应的指导老师 同意并加注指导老师意见。

第八条 校级学生组织承接上级部门或校外单位举办的 学生活动的以及校内跨院、校外跨校学生活动,经各举办单 位同意, 由牵头单位团委报校团委审批。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团委负责本学院各学生组织开展的 各类活动的组织、审批工作,并报校团委备案。

各二级学院学生班级主办的活动, 由辅导员负责审批, 并报所在学院备案。

第十条 校内各学生组织如需开展校内大型活动的,除 须经校团委审批通过外,还应报党政办公室备案。

校内各学生组织开展各类活动未经校团委审批通过、未 完成本办法规定的备案工作的,不得随意开展各类活动。

第十一条 线上学生活动的审批应在完成第七条的审批 流程后,按照《阳光学院线上学生活动审批流程》( 阳光  宣〔2024〕 9号)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活动审批完成后,学生活动组织单位不 得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 内容或者扩大活动规模。  特殊原因必须变更的,应重新提请审批通过后方可变动。

第三章 校内活动管理

第十三条 保卫处(部)负责校内大型学生活动的安全 工作;后勤基建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校内学生活动条件的 提供与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在校内室内场所开展活动的,需在  阳光学 院一站式服务平台”进行预约申请,经所在学院或对应管理 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场地。

在校内室外公共场地开展的学生活动,应填写《阳光学 院校内户外场地申请表》, 由后勤基建处审核, 申请批复后 方可使用。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负责将物品归位,确保 场地设施整洁有序。

第十五条 因校内学生活动需在校园内进行张贴宣传 品、悬挂横幅等行为的,具体按照《阳光学院校园宣传阵地 管理办法》( 阳光  宣〔2024〕 10号)执行。

第四章 校外活动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二级学院级团委、各级学生组织、各 学生党( 团)支部、各班级等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各类活动的,除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阳光学院学 生外出管理办法》( 阳光 校 〔2022〕 87 号)的规定。

第十七条 学生活动组织单位应根据活动的规模、形式, 选择合适的场地,并提前安排场地。在活动策划阶段进行安 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 和行程安排,确保学生安全。

校内任何单位、个人未按规定审批、备案,未进行安全 风险评估就擅自组织学生到校外开展活动的,学校将予以严 肃查处、 问责。

第五章 开展要求

第十八条 学生活动组织单位应重视学生活动的宣传工 作,通过全程、适度、高质量地宣传扩大活动影响力。学校 鼓励通过官方新媒体加强学生活动的宣传,发布具有引领 性、示范性的活动报道。涉及重大主题、媒体采访、校外宣 传的,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批同意。

第十九条 学生活动顺利结束后,学生活动组织单位依 据《阳光学院财务报销指引》( 阳校  2025〕 1号)中 第四条第七点明确学生活动需要的相关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活动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有关管理规定,任何学生活动不得 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学生活动组织单位应建立学生活动安全管理 机制,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具体职责。安全管理责任人应 负责活动的全程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活动组织单位在活动开展前,必须对 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学生了解并遵守活动 安全规定和应急预案。

安全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紧急疏散、 急救知识等内容。

活动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的,学生活动组织 单位应立即启动安全预案,暂停或取消活动,做好现场疏导 和解释工作,并及时向学生工作处和保卫部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及其安全管理责任人等未按本办法 规定对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审批的,或者未履行审批和管理 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阳光学院委员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阳光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5  3  26 日印发